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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分运用诉前协调 妥善化解疑难纠纷
发布日期:2011-08-01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
  2011年7月8日,邓某手持民事诉状走进余庆县法院,以不服房屋拆迁安置为由,起诉白泥镇子营社区居民委员会,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十余万元。当时邓某情绪非常激动,声称如果法院处理不好就要上访。
  立案庭法官收到邓某递交的诉状后,耐心听取了邓某的倾诉,当场进行思想疏导,稳定其思想情绪,并深入邓某居住地走访群众,了解事实真相,得知在我县进行二级公路建设时,子营社区与邓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,双方协议征收邓某的部分房屋及土地用于二级公路建设,暂用未占用的部分对邓某进行就地安置,此后邓某拆迁了房屋,并领取了相关安置补偿费用。但之后的二级路建设并没有占用已征收的邓某的土地,在双方再次协商安置时,石羊湖新区进行开发建设,占用了已征收的邓某的土地,政府部门随后多次协调给邓某指定新的安置地点,但由于邓某对安置意见不满意,使得安置工作长达6年之久一直没有落实,邓某遂向余庆法院提起诉讼。
  针对这起政策性强、群众关注、矛盾突出的疑难纠纷,如果简单地纳入诉讼程序,案件审理、执行难度大,如果邓某败诉,极有可能形成新的涉诉信访案件。立案庭法官迅速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,引起了院领导高度重视,经过慎重考虑,决定首先运用诉前协调,尽力化解矛盾纠纷。7月12日上午,余庆法院立案庭邀请了白泥镇党委政法委、子营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到法院进行座谈,子营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就前期给邓某作工作的情况作了介绍,提出了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,立案庭法官介绍了邓某的诉求及立案审查情况,提出诉前化解纠纷的意见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认可。会后,由白泥镇党委政法委牵头、子营社区居委会等部门配合,邀请当事人邓某到现场进行协调安置,使安置问题当天就得以圆满解决。7月14日上午,邓某高高兴兴来到法院,自愿退回了诉讼材料,并对法院积极协调解决其安置问题表示感谢。
  余庆法院在服务全县“城镇化带动”战略中,运用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,妥善化解征地、房屋拆迁等纠纷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、更好更快发展,展示了人民法官“为大局服务,为人民司法”的良好形象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(供稿人:孙思)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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