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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短信调解化纠纷 被告远在千里无诉累
发布日期:2017-02-24访问次数: 作 者: 彭凤 信息来源: 综合审判团队第二单元 字号:[ ]


  近日,余庆县法院法官创新调解方式,利用手机短信,成功调解一起被告远在千里的离婚纠纷案件,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,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。   

 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罗某某于1993年在余庆县民政局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三个子女,因双方性格不和,常为琐事发生争吵,1997年在余庆县民政局登记离婚。后因考虑到子女的抚养,双方于2013年办理了复婚,复婚后双方各自在不同的地方打工,分居长达4年之久。女方因无法忍受男方长期对其及子女不管不问,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,一纸诉状将男方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与男方的婚姻关系,并要求男方承担子女抚养费。

  法院受理该案后,承办法官通过被告的父母,了解到被告长期在外地打工多年不曾归家的情况后,通过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,多次打电话联系被告,但是罗某某的电话都处于在通话中或者不接电话的状态,使案件陷入僵局。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一人带着子女生活不易,又着急送子女到浙江读书,如果依照程序公告处理,原告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,加重原告的诉讼负担,遂向被告编发了数条短信,向其告知案情,释法析理,耐心真诚地劝说被告要互谅互让、积极面对、心平气和地处理离婚纠纷。

  终于,法官耐心诚恳的工作态度打动了被告,在法官发出短信的第三天,被告罗某某便主动通过短信联系上承办法官,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调解此案,但自己尚在北京打工,经济也不宽裕,加之工作繁忙,不能返回余庆办理相关的手续,希望法官能考虑其难处,作出相应的安排。承办法官见其态度转变,案件有调解的可能,便通过短信方式确认罗某某的身份及答辩意见。通过短信反复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。承办法官在双方确认调解意见后迅速制作了调解书,并根据罗某某提供的收件地址,采取邮寄方式将相关手续及调解书寄给了罗某某,罗某某也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并将其寄回,并主动打电话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。

  至此,一起被告远在千里的离婚案件,通过手机短信调解划上圆满的句号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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